本报讯一起因四龄童吃大肉块窒息死亡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,日前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有了结果:被告汤桂明托儿站赔偿原告钱仲平、张正琴为其子的丧葬费5104.30元,死亡赔偿金27256.80元。
据《扬子晚报》报道,1998年7月31日下午5点40分左右,原告尚未到私托站接孩子钱俊。钱俊喊饿,托儿站老师盛了一碗肉排汤泡饭给他吃,钱俊被一块2×2厘米的肉卡住咽喉部。6点05分,钱俊被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法院认为,被告在原告未接孩子的情况下让钱俊吃饭,虽是善意,但钱俊进食时被告未派专人看护,故对钱俊的死亡,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,赔偿损失。